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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时间:2019-12-26 09:59:13    来源:       阅读: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确保 校外住宿学生的安全与组织纪律,根据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条 我院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居住,对不听劝 阻、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 律处分。

第二条 针对本文发布前经学院批准已在外租房居住和个别 因特殊原因今后需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履行相关批准、备案手 续。学生本人须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租房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等)并经家长同意、签字后,由所在分院批准并报学院备案。

第三条 校外租房者必须保证按时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学 与各项集体活动,不能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必须严格遵守学 院纪律,否则将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四条 学院将进一步提高校内住宿管理,为同学们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温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按照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创建文明校园要求,增强寝室文化建设和寝室文化活动开展。

第五条 为了加强校外租房的管理,各分院要对本分院每一 位在外居住学生进行信息管理,每两个月组织辅导员对校外居住 学生进行走访,帮助、协调解决学生校外住宿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并将走访记录上交学院。此外,各分院每月必须排摸所在分院学 生是否存在私自外宿和私自换寝的现象,违者一经发现,将由分 院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学院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视其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条 校外居住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自觉

维护居住社区的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并且每个月必须向分院汇报情况,形成记录,由分院统一上交学院。

第七条 个人申请校外租房居住的,居住期间因故发生个人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及个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其他事故,一概由学生本人负责,与学校无关。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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