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卫生防疫工作规定
传染病管理规定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院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委托院医务室负责,由公共事务部承担日常监管与工作联系。
二、院医务室要积极配合学院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业务指导,安排医务人员接受卫生部门传染病防治的培训。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以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预防能力。
三、院医务室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的就诊、转诊、联系传染病医院以及隔离传染源等的管理工作。
四、建立传染病档案,病历书写详尽,做到诊断明确、定期随访。对易感人群进行检测、预防接种、跟踪随访工作。
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各项传染病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消毒管理工作,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或密切接触者,实施必要的卫生消毒处理和预防措施。
六、按传染病管理要求,按级传报(确诊医院已传报的除外),定期汇总传染病管理的相关数据,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预防接种管理规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学院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大学生预防接种工作委托院医务室承担,学院公共事务管理领导小组、公共事务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为医务室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提供帮助。
二、院医务室要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的冷藏设备和冷藏管理规定,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并符合县、市计划免疫规范化接种门诊的建设要求。
三、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上述人员必须经过辖区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
四、院医务室应在当地疾控部门统一安排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接种工作,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五、院医务室按规定实施群体预防接种和服药时,须事先进行相关宣传,本着自愿原则开展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有效地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六、院医务室在进行预防接种时,应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预防接种后出现异常反应,应立即与疾控部门取得联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生活饮用水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院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院学生生活饮用水,应经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
三、对学院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每年清洗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五、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供水方须定期提供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六、学院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院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