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院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78号)的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大检查的重点领域
1. 校园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教室、实验室、影剧院、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着重检查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封堵或占用现象,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设置并符合使用要求;针对学生宿舍、宿舍管理员室等重点部位,要着重检查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燃气灶具;针对食堂(出租店铺),要着重检查燃料的储存、使用是否安全,油烟机是否及时清理。
2. 校车安全检查。针对校车安全,要切实加强冬季安全行车教育培训与校车管理工作,要重点检查校车状况是否良好,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要求,行驶线路是否符合要求。
3.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针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要着重检查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相应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设备运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4. 学生间矛盾排查。各分院要排查学生间是否存在重大矛盾,加强教育和疏导,构建和谐的师生、同学关系。要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排查学生是否在校内持有管制刀具。
二、时间安排
安全大检查时间即日起开始至本学期结束止。各分院、各部门既要加强当前隐患整治,又要兼顾长远机制建设,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工作重点。各分院、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全面排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的难点、重点,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进行整改。着力消除容易造成师生群死、群伤的寝室消防安全问题、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2.强化宣教,确保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文化长廊、校园网、微信(微博)平台、安全讲座、主题班会等宣传阵地和方式,重点开展防火、交通、防诈骗等安全教育,努力营造校园安全文化。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防通讯网络诈骗百日宣传系列活动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3. 加强督查,严肃责任追究。各分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真查、真改,努力通过本次大检查使学校安全管理队伍的工作水平得到提升,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得到整治。期间,学院将成立以安全大检查督查小组,对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将记录年度“平安校园”工作考核。
请各分院、各部门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并2017年1月10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保送至安全保卫部,联系人:孙红云。联系电话:9211160。
安全保卫部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