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和校本部的相关工作部署,决定从12月14日起,对各分院、各部门的2016年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进行年终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重点
1. 组织领导:包括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及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等情况;
2. 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开展师生思想动态研判,师生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工作,对特殊人群制定的帮扶措施,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审批、安全预案按规定审批备案等情况;
3. 实际成效:包括治安、刑事违法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火灾爆炸事故、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涉及师生的非法宗教活动重大事件等情况;
4. 特色创新(富有成效的新方法、新管理、新服务,并且已经践行取得明显效果)。
二、考核程序:
考核满分为100分。
考核最终得分:由院综治领导小组成员考核打分。
三、检查考评时间安排及要求
1. 院综治领导小组将在12月14日到各分院走访。
现场走访考核的安排如下:
(1). 走访分院顺序为:金融与经贸分院、人文艺术分院、工商分院、会计分院、法政分院、财税分院、外国语分院、信息分院、继续教育分院。
(2). 其他单位抽查走访。
(3). 考核分听取汇报、查看台帐资料、现场查看三个阶段。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重点为值得推广的做法或创新,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台帐重点是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师生思想动态研判、特殊群体帮扶体系、安全宣传教育等情况。
(4). 考核组人员:王记清、张淼、金国锋、杜晗君、林骁邦、王中斐、方志勇、余健。
2. 各分院、各部门在12月15日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总结“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申报表”三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送至行政楼A215办公室,联系人:孙红云,联系电话:9211160。
四、考评先进名额产生办法
此次年度考评,设先进集体4个名额,其中教学单位和管理服务部门各2个名额;先进个人各分院、各部门(中心)均可推荐1名,由院综治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本次考评结果纳入学院年终总考评。
2016年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2016年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院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