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工作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将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院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工作实施办法。
一、排查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的敏感信息;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政治性、群体性事件的内因和外因;发现和掌握学院及周边影响校园平安和谐的治安、交通等不安全因素,从而及早化解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校园内外的安全稳定。
二、排查工作方法
一是安全保卫部、学生工作部等职能部门特别是各分院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及时全面地发现和掌握可能影响稳定的苗头、隐患和矛盾;二是广泛发动辅导员、宿管员、班级安全员(信息员)等提供信息,最大限度地挖掘信息渠道。
三、排查工作内容
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工作可分为全校综合性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各分院、部门结合本分院、部门实际,按项进行的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全校综合性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工作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由学院安全保卫部负责具体实施。各分院、部门的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工作,结合本分院、部门实际,按月或按季进行,由各部门自门自查,学院安全保卫部负责指导和监督。
1.交通、消防安全;
2.重点部位安全;
3.人身及财产安全;
4.食品卫生安全;
5.需要关注重点学生的安全;
6.以及其他需要安全隐患定期排查的工作事项。
7.信息排查
8.生活区治安、消防隐患排查
9.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问题
10.非法营运、无证设摊等问题进行排查。
本规定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