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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校园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时间:2019-12-26 10:03:16    来源:       阅读: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校园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校园网是为全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服务。为了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全院重视校园网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规范管理,共同遵守校园网相关管理制度。各分院、部门的网络设备、上网计算机、二级网站实行“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网络运行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

二、保证必要的财力、人力投入。为了保证校园网安全,各实验室、电子阅览室配备专门的管理员,各分院、部门配备兼职信息管理员,加强本单位网络运行的监控和信息的审查与备案工作。

三、加强信息审查工作。党院办负责全院,各分院、部门负责本院、部门网站信息的检查、有害信息的删除、上报。重点检查电子公告牌、留言版、BBS、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和个人主页、在线影视、在线图书资料。检查的重点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凡发现有明显属于上述所列内容之一者,应当立即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党院办及教育技术中心、安全保卫部报告。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互通信息,进行联动处置。

四、加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

1.严格监管网络运行及网络信息发布情况。各分院、部门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各自单位的网络安全和网站信息安全工作,不允许有任何触犯国家网络管理条例的网络信息发布,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

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应在发现后及时与党院办及教育技术中心、安全保卫部取得联系。

2)保护现场,立即隔离网络,防止影响扩大。

3)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4)消除有害信息,以免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5)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

6)追究相关责任。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使用网络。情节严重和后果影响较大者,提交学院领导及国家有关司法机关处理,按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2.对突发的网络运行安全事件(断网、设备及线路损坏或被盗、火灾、水灾等),发现人应立即进行有效处置,保护现场,及时向安全保卫部和教育技术中心报告。安全保卫部和教育技术中心接报后,要根据情况联动出击,指挥抢险救灾,立案破案,并尽快恢复网络运行。安全保卫部和教育技术中心要及时将处置情况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

五、及时整顿,加强防范。针对网络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方案并具体落实到位,完善网络安全机制,防范网络安全事件再度发生。逐步建立网络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校园网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六、在重要、敏感时期,加大网络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按照责任制分工,对网络实行24小时监控,重点是电子公告栏、留言版、BBS、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和个人主页,发现有害信息及时备份后删除,并及时上报党院办及教育技术中心、安全保卫部。及时收集信息,排查不安定因素,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必要时可停止电子公告栏、留言版、BBS、聊天室等网络功能。

七、配备消防等安全器材,定期检查,坚决杜绝火源,机房内禁止吸烟。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进行整改。

八、配备相应的避雷设施,预防不可抗力的破坏因素。

九、本办法由党院办、教育技术中心和安全保卫部共同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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