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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防恐工作管理规定
时间:2019-12-26 09:49:01    来源:       阅读: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防恐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院园内的恐怖袭击事件,维护院园稳定,保证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努力打造平安、和谐的院园环境,确保学院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防恐工作预案》的规定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全体师生员工。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四条 防恐工作的指导方针是:掌控信息、预防在先,未雨绸缪,防患未然。要及时做好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了解和掌握院园社会治安动态信息,加强对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测,化解内部矛盾,保证院园和谐稳定。

第五条 学院防恐工作指导原则。防恐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高度认识恐怖袭击事件的严重性和防恐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力以赴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恐怖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

第六条 建立防恐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预案》要求,学院防恐工作领导小组对防恐工作实施集中领导。防恐工作必须按照快速反应、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指挥的程序实施。

第七条 完善防恐工作责任体系。学院各分院、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防恐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和落实各类恐怖事件的应对措施,细化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第八条 建立高效的工作体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准确地沟通信息,坚决果断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依法打击、控制、消除恐怖活动。

第九条 做好舆论宣传导向工作,确保学院稳定和正常秩序。

第十条 做好防恐教育工作。根据《预案》要求,学院各分院、部门要有计划地对本院师生员工进行防恐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预防恐怖袭击能力。

第十一条 组织防恐培训。根据《预案》要求,学院各分院、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安保人员、部门防恐骨干人员进行防恐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技能能力。

第十二条 组织防恐演练。根据《预案》要求,学院将定期开展防恐演练,提高师生员工面对恐怖袭击时的心里素质,掌握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措施及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逃生本领。

第十三条 强化学院内部人员管理。定期对学院在编人员进行梳理、排查、分类,对排查出性格偏执人员要定期、科学地与之沟通、交流,弱化情绪、纠正其偏执性格。

第十四条 强化危险物品管理。学院相关部门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各类危险物品的管理要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分院、部门主管领导要对各类危险物品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各类危险物品泄漏、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强化重点区域管理。学院相关部门严格对学生食堂、学生宿舍、院内宾馆、危险品仓库、出租出借场所管理。制定管理措施,部门主管领导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加强外界联系。学院与公安、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防恐责任部门加强联系,做到纵、横向沟通渠道畅通,及时掌握恐怖活动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分院要时收集信息,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及时上报。“110”值班人员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院防恐办公室。防恐办公室向防恐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防恐办公室负责院内媒体有关恐怖事件信息的审核发布。重大信息非经学院防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院内各媒体不得随意传播发布关于恐怖事件信息。

第十九条 加强院园网的监控和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反恐防恐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师生员工以适当方式与恐怖活动作斗争。

第二十条 做好学院重点人员、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的排查、检查、监督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如发现恐怖迹象或苗头,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二十一条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保障制度,做好防恐物资供给保障工作,保证防恐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二条 处置措施

(一)校园内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立即启动《预案》,学院进入非常状态,全体师生员工应服从学院防恐领导小组的领导。防恐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恐怖事件发展趋势情况,同时指挥学院防恐小组进行前期救援和先期应急处理。

(二)各职能部门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做到装备齐全,通迅畅通,行动速迅,工作高效。

(三)参与前期救援人员服从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组的命令,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积极工作,稳定局面,为即将开展的整体救援工作奠定基础。

(四)现场处置。抢救小组于事发地点周围划定封锁控制范围,维持秩序,疏散围观人员至警戒区外安全地点,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开辟救援通道,保证畅通,救助伤员,听从指挥,积极配合,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五)紧急疏散。紧急疏散工作由学院防恐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学院各分院、部门根据《预案》做出适合本分院、部门实际的防恐预案。

(六)紧急疏散相关部门职能

1.安全保卫部职能,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疏散人员稳定工作;

2.公共事务部职能,做好疏散过程中相关的物质、物品供应和应急采购、运输保障工作;做好医疗保障、饮食卫生工作;做好清洁、保洁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信息上报制度

1.恐怖事件信息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

2.部门提供的信息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学院防恐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新闻发布制度

1.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院组织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

2.媒体记者现场采访,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由学院党院办、组织宣传部协调。

第二十五条 恐怖事件确认消除后,防恐领导小组及时公布恐怖事件解除信息,并组织尽快恢复学院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六条 若发生人员伤亡,则由学院相关部门牵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章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同时适用于本院外籍教师、留学生群体及临时务工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院安全保卫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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