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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防台防汛等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
时间:2014-11-18 16:36:19    来源:安保部/人武部       阅读: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我院区域内发生的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我院防台、防汛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我院的教学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应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在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台风等自然灾害的主动权。最大限度的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院的财产安全。

2、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从师生员工利益出发,一切对师生员工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积极运用教育的方法,预防的手段,建立健全防台、防汛等自然灾害的有效机制。

⑵预防为主。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防台、防汛等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防灾救灾体系。

⑶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的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建立以各院区为主,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

⑷“一把手”负责制。坚持防御自然灾害“一把手”负总责,学院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防御工作。

3、适用范围

处置我院校园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适用本预案。

二、分类和响应级别

1、分类

本预案按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和由此发生的人员伤亡、供水、供电、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道路塌陷、溢水等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的程度。

2、响应级别

防台、防汛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预警四个级别:

Ⅰ级响应。台风等自然灾害可能发生十分严重的后果,需要严防死守或根据省、市、区政府的命令,需要动员全院师生员工应急自救的,由院长发布命令,院防台防汛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台风等自然灾害,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由院长发布命令,院防台防汛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可能发生比较严重后果,需要院各部门做好防范工作的,由分管后勤副院长作出决定,院防台防汛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Ⅳ级预警。发布台风等自然灾害预警,可能发生不良后果,需要全院各单位各部门预先做好防范工作的,由分管后勤副院长作出决定,院防台防汛应急指挥部发出Ⅳ级预警。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院防台、防汛工作领导机构

学院防台防汛应急指挥部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承担和履行学院预防台风、暴雨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决定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院防台防汛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分管后勤副院长、院办、学工部、安全保卫部、公共事务管理部、教育技术中心、后勤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任总指挥,院办、公共事务管理部部门领导任副总指挥。

2、院防台防汛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统一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和防台、防汛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共事务管理部。办公室成员由:院办、学工部、安全保卫部、公共事务管理部、教育技术中心、后勤公司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公共事务管理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后勤公司经理任办公室副主任。其工作职责是:承办Ⅰ级响应至预警的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专项应急工作;负责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预警、报警工作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办理省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下设三个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安全保卫部、公共事务部、后勤公司有关人员组成,安全保卫部长任组长。负责现场警戒、水电、通讯、医疗救护、道路房屋等抢险抢修工作。主要任务是营救受伤人员,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危害,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隐患;抢修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

2、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组:公共事务部、计划财务部组成,公共事务部部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调集和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及时到位;保障应急经费、物资及时足额到位。

3、生活保障组:后勤公司、公共事务部、分院相关人员组成,后勤公司经理兼任组长。负责做好遇险人员的安置和现场抢险人员,指挥部及其各工作小组人员必需的食宿等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四、警报发布

院长或分管后勤副院长一旦批准启动预案,即由院长办公室通过校园网和手机发布信息,必要时通过院广播台进行发布。并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特点,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以及使用疏散路线和避难场所等情况。

五、应急响应

接到台风等自然灾害的警报,各分院、各部门、后勤公司要立即布置防范工作,及时关闭门窗,切断无关电源、加固树木、广告牌,清理悬挂物,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的畅通,应急物资设备到位。

1、发布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Ⅰ级警报,学院有关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以及各部门、各分院主要领导即刻到行政楼318会议室集中;分指挥部系统成员分别到各院区指定的会议室集中,布置应急工作。其他中层干部手机24小时开机,必要时按院指挥部通知及时到达现场。院防台防汛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要24小时值班。

根据工作布置,院防台防汛应急指挥部成员要按分工迅速赶赴现场,同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指挥部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全力抢救学院财产,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并续报最新情况。

2、发布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Ⅱ级警报,院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即刻到行政楼318会议室集中;分指挥部系统成员分别到各院区指定的会议室集中,布置应急工作。全体中层干部手机24小时开机,必要时按院指挥部通知及时到达现场。院防台防汛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要24小时值班;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力量和物资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发布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Ⅲ级警报,院防台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体成员到行政楼318会议室集中,布置防台防汛工作,并要24小时值班;指挥部成员、中层干部手机24小时开机待命。各应急工作组应立即赶到事发处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然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院防台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严重的,由指挥部办公室向院防台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扩大应急。

4、发布预警后,院各部门、各分院按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落实防范要求。安全保卫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院值班工作人员或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5、应急结束

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的影响得到控制后,并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按警报发布权限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发布方式同前),预警发布有效期为24小时。在发布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应急工作组方可撤离现场。各有关成员在半小时内到原会议室集中进行总结和恢复与重建工作布置。

6、恢复与重建

应急行动结束后,院职能部门工作重点应迅速转到恢复与重建上,尽快统计上报伤亡人数与受损情况,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尽快组织力量抢救自救,尽快恢复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到正常状态,维护学院的稳定。

六、应急保障

院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院防台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预防处置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为确保应急通讯畅通,信息传递无阻,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建立和完善预防处置台风等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网络。具体由院长办公室、安全保卫部、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配置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明确参与应急响应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具体由公共事务管理部、后勤公司负责。

3、交通运输保障

做好预防处置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的车辆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具体由公共事务管理部负责。

4、医疗卫生保障

预防处置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由院卫生所负责。一旦发生人员伤亡情况,院卫生所应立即快速反应与救治。

5、治安保障

重点是建立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明确保安、校卫队等各种警力人员分布情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畅通,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保障正常的教学、生活、工作秩序和学院的稳定。具体由安全保卫部负责。

6、物资保障

重点是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方案,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并适时进行更新,保证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供应。具体由公共事务管理部负责。

7、经费保障

重点是制定应急经费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督制度。预防处置台风等自然灾害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应列入预算。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具体由计划财务部负责。

8、社会动员保障

重点是建立以职能部门为主体,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动员机制。对需要动员教职工和学生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院长办公室负责。

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是规划确定预防处置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的人员应急避难场所。一旦需要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具体由安全保卫部、学工部负责。

10、学院水电保障

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学院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教学基本用水、用电、用气。具体由公共事务管理部、后勤公司负责。

七、宣传和演习

1、宣传教育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公布报警电话,最大限度地公布预防处置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并广泛开展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2、演习

各部门、各分院要根据本部门、本分院的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之间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八、奖惩

1、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学院对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自然灾害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举报突发自然灾害事件重特大隐患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2、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对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当事人在全院通报批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在预警或应急工作布置后,人员不到位,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处理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九、其它

1、本预案由公共事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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