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范围重大亡人火灾、交通事故教训,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印发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摩托车、电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和平衡车等以电力驱动的非机动车,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及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一)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中,层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摸底调查和不合规情况安全隐患排查
1.各部门(单位)要全面开展本部门(单位)电动自行车使用排摸工作,统计本部门(单位)师生校内电动自行车的存量情况,摸清底数,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电动自行车存量情况排摸表》(见附件),并于4月10日前报送安全保卫部张旭群老师,联系电话:9207127,邮箱719351327@qq.com。
2.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一次不合规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工作。在排查中,要找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属于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使用不合格的电池、电线、充电器的;违规改装电池、改动电气线路的;电池使用年限较长或出现老化现象的。通过排查,掌握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处置。
(三)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等情况的安全排查整治活动
各部门(单位)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情况专项检查,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内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及充电;禁止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拆下带至室内区域充电;禁止采取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禁止使用应急灯插座及公共设施私自充电。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制止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规行为。
学院将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全面开展废旧、无人使用的非机动车清理工作,保障正常使用车辆的有序停放。3月22日-3月26日,学院将组织人员对教学楼、宿舍等建筑物的架空层废旧且长期无人使用的非机动车,以及占用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垃圾桶等进行集中清理,集中清理的车辆将统一停放在二食堂东侧大棚处。
2.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骑行和违规充电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3月22日起,学院将常态化对违规骑车带人、不带头盔等问题,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情况进行检查。
3.全面开展非机动车的违规停放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公共门厅等违规行为。3月27日起,学院将对未在指定区域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统一管理。
4.全面开展锂电池安全风险评估。4月10日前,学院将联合专业机构对学院的现存锂电池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5.开展充停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和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的隐患整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将于近期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技术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标准,4月底前,学院将联合属地消防等部门,开展校内集中充停场所防火分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7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
6.科学规划并有序推进充停场所新建改建。严格对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技术规范》,科学设置校内充停区域,为广大师生、员工充停提供便利。
学院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师生、后勤人员、商铺经营人员等进行相关的处罚教育。
(四)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长效机制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督促师生、员工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规范,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疏散逃生演练等活动,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集中整改完成后,学院适时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存量隐患逐项闭环整改到位。要进一步总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领域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形成巡查检查、隐患整治、宣传教育等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维护校园长治久安。
二、大力推进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校内交通事故的发生,持续规范校内车辆安全行驶、文明停放行为,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学院于近期开展校内车辆超速、超载、逆向行驶、违规充电等问题的集中治理行动,并实行常态化整治。
(一)治理的主要内容
1.车辆违规充电(包括新能源机汽车、电动自行车);
2.机动车辆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
3.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规载人、不戴头盔、不上牌等;
4.其他不文明交通行为。
(二)违规处理方式
1.批评劝诫;
2.抄写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发违规行为短信提醒本人,并告知所属单位负责人;
4.对多次违规车辆进行实名院网公布;
5.限制校内通行授权。
所有违规行为将纳入违章人(校外车辆按照“谁申请谁负责”)所属单位的平安校园年度考核。
请广大师生、员工切实增强消防、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规范车辆充电、行驶和停放,共同营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安全环境。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电动自行车存量情况排摸表》
东方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