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为维护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以下简称亚(残)运会〕期间海宁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有关要求,在亚(残)运会筹备举办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一)2023年9月1日0时至10月28日24时,海宁市许村镇、长安镇行政区域全境。
(二)2023年9月29日0时至10月4日24时,海宁市黄湾镇至长安镇钱塘江距标准海塘500米区域范围内。
三、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时段及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经发现,个人罚款1000元起,单位罚款10000元起,并记入违法档案。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安全保卫部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