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切实提高平安创建水平,保障学院安全稳定,根据省平安办、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浙教安〔2013〕73号)文件以及《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安〔2019〕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检查考核重点
1.组织领导:包括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及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等情况;
2.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开展师生思想动态研判,师生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工作,对特殊人群制定的帮扶措施,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审批、安全预案按规定审批备案等情况;
3.实际成效:包括治安、刑事违法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火灾爆炸事故、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涉及师生的非法宗教活动重大事件等情况;
4.特色创新(富有成效的新方法、新管理、新服务,并且已经践行取得明显效果)。
二、考核程序
今年的综治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综治考核得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进行互评打分,此部分权重为30%;另一部分为综治领导小组考核打分,此部分权重为70%。其中各二级学院考核方式为现场汇报和查看台帐资料两部分,其他各部门考核方式为查看台账资料。
三、检查考评时间安排及要求
1. 各部门、各单位须在12月3日前将平安校园工作总结、综治工作台账、“先进集体申报表”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四份材料加盖公章送至行政楼A215西办公室。平安校园工作总结、“先进集体申报表”和“先进个人申报表”三份电子材料发送至476480158@qq.com,联系人:白璐,联系电话:9211156;
2. 院综治领导小组将在12月8日进行现场考评,各二级学院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汇报重点为值得推广的做法或创新,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台帐重点是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师生思想动态研判、特殊群体帮扶体系、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四、考评先进名额产生办法
此次年度考评,设先进集体4个名额,先进个人各部门、各单位均可推荐1名,由院综治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本次考评结果纳入学院年终总考评。
院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