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部长信息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校园电动车违规行为整治规定

时间:2018-11-02 15:29:34    来源:       阅读:

全体师生:

为了保障学院的正常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对电动车违规行为进行整治,规定:

1.驾驶电动车不得违规载人;

2.驾驶电动车时未戴安全头盔;

3.不按规定行驶与停放。

11月7日起,校内安全纠察将对以上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第一次查获的记录在案,并予以警告;对第二次查获的进行网上通报批评;对第三次查获的吊销校内号牌。

校内安全纠察将对电动车违规行为进行定期不定期整治,电动车驾驶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遵守电动车行车规定。

 

安全保卫部

院团委

学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30日

 

  暂停办理学生非机动车号牌申领的通知
  关于转发嘉兴市公安局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规定的通知
 

版权所有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安保部 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