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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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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省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4-03 00:00:00    来源:安保部/人武部       阅读: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浙教安[2013]73号)和《浙江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工作的通知》(浙综委校园专项组办[2015]2号)的文件精神,我院被考评的时间定为2015年4月8日。为做好迎接省里的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广泛宣传

    组织全院师生广泛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对于推动学院发展、提升校园文化、优化校园环境、营造和谐校园的意义。各分院、各部门即日起,通过组织学生召开主题班会和组织职工学习根据省平安办、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浙教安[2013]73号)的文件精神,务必使每位师生员工了解并掌握平安校园建设中应知应会的内容。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各分院、各部门要借助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检查考核这一契机,全面检查和提升本分院、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明确并落实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岗位责任人的工作岗位职责,熟知学院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重点做好监控中心、网管中心、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财务室、高配房、水泵房、锅炉房、食堂操作间、地下层(尤其是电梯出口处)等重点部位的技防设施和制度上墙等情况,以及学生宿舍、食堂、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部位责任人对一般业务常识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要做到熟记于心;要求持证上岗的(如心理咨询师、医生、高配值班电工、电焊工等),在岗时必须随身佩带上岗证。

    三、安全行车,有序停放

    校内车辆规范行驶,有序停放。校内机动车辆请全部停放到规定的车位上,非机动车辆有序停放指定区域。

 

                                                          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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