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96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分院、各部门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
各分院、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学院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坚持“消防安全无小事”,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证消防工作时时有人问,处处有人抓,努力从源头上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抓好本分院、本部门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深入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各分院、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继续按照严查、严整、严防、严治的原则,扎实开展校园消防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重点检查食堂、学生宿舍、员工集体宿舍、宿舍管理员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馆、大型会议室(剧场)、配电房、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重点场所以及电瓶车充电、电线电路等重点领域。对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断电后复电、电器老化、电瓶车充电、食堂烟道不畅、学生宿舍存在消防通道堵塞等易发生事故的高危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开展大型群体性活动前首先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三、深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各分院、各部门要从学院安全教育工作的实际出发,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以“关注消防、平安你我”为主题,广泛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开展消防活动,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要引导激励师生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必备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全面培养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师生防范自救能力。
如有问题,请及时将情况报送安全保卫部。联系人:孙红云,电话:
安全保卫部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