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保障校园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证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促进学院科学发展,促进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依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内容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师生伤亡、财产损失、校园环境破坏和严重学院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防灾防汛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火灾等;
3、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心理卫生等;
4、治安事件。主要包括自杀、涉外等;
5、政治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政治性事件、恐怖活动等;
6、重大事故。主要包括考试、罢课、罢餐活动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需启动本预案或专项预案。
二、工作原则和应急预案体系
(一)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的原则。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各种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同时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的原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并应选择对师生利益损害最小的措施。对师生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师生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非院本部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主管单位、部门应履行处置主体的处置责任,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机制,推行院区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的工作制度。加强各部门、各分院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青年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的原则。加强公共安全技术引进推广,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专门人才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积极争取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的原则。完善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校园网络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的原则。坚持依法治院,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0、责权一致的原则。实行应急处置工作二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应急预案体系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学院总体应急预案。学院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院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学院负责制定,报上级主管备案。
2、学院专项应急预案。学院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学院有关单位、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学院职能部门牵头制定,报学院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3、学院常规应急预案。学院常规应急预案主要是指经批准而举行的人数超过1000人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校园文化活动,名家论坛、学术讲座、挂靠本院的各类协会、学会等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学术活动,演唱会、音乐会、庆典(年会)、文艺演出(包括焰火晚会)、体育竞赛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学院或有关职能部门审定。
三、组织领导体系和应急管理部门
(一)组织领导体系
学院党委、行政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委书记、院长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在党委书记、院长的领导下通过党委、院长联合办公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副书记、副院长按照分工和在学院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所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党委、院长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院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职能和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接受和办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学院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应急管理和保障部门职责
1、应急管理职责。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突发公共事件都有相应的应急主管部门和若干应急协管部门负责处理。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某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应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学院领导的指示,落实院应急办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学院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应急保障职责。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都由相应的应急保障牵头部门和若干部门协助做好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学院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种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必须服从学院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运行机制
学院及其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警发布和预案启动、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学院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校园网和学生辅导员、班级安全员、综治联络员,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学院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学院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个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即时滚动报告和日报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院应急办和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并指导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院应急办应会同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第一时间内报告学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院应急办要及时做好上报信息的相关工作。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单位、部门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报相关应急主管部门与院应急办。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学院将根据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学院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院应急办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有关单位、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学院领导指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预警发布和预案启动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班级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
学院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学院将立即启动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发生IV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学院视情启动专项应急预案;院内开展各种大型活动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主办方必须预先制定常规应急预案,并伴随着大型活动的开始而自动启动。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学院处置的某项突发公共事件,由院应急办指挥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学院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单位、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单位、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视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应急结束
学院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院应急办或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院应急办批准后实施。
(六)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单位、部门负责,学院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必要时学院将派遣工作组进行指导帮助。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工作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七)调查评估
院应急办或应急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单位、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视情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学院作出书面报告。
(八)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单位、部门根据学院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失调查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提出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需要学院支持的,由事发单位、部门提出请示,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同时,应尽可能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
(九)信息发布和通报
学院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部会同院应急办负责实施。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媒体接待,做好服务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学院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学院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信息后续发布工作。
要密切关注社会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五、应急保障
学院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分工和学院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教育技术中心、公共事务管理部、后勤服务公司要会同网络、电信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网络和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校园网络和公用通信网建设,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
公管事务管理部、后勤服务公司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校园公共设施装备;负责水的供给和污水处理;负责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三)交通运输
党院办、安全保卫部、公管事务管理部、后勤服务公司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车辆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四)基本生活
后勤服务公司应会同事发单位、部门做好师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师生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
公管事务管理部、后勤服务公司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学院红十字会等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物资能源
公管事务管理部、后勤服务公司要根据应急需要,调集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七)治安维护
院级预案启动后,安全保卫部应根据相关专项预案要求,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请求调动地方公安警力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协助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校园秩序正常。
(八)技术保障
教育技术中心、安全保卫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升级和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引进与推广,推进各相关部门和行业技术装备的改进。
(九)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专项预算,经审核后列入年度学院资金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专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专款专用。计财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人员防护
有关单位、部门要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负责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师生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有关单位、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此外,气象、新闻发布、政策与法制等保障工作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实施。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各部门、各分院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及减灾等常识,增强师生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院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师生安全培训和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课堂上对师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努力培养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要在院应急办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则,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协管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学院有关单位、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学院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学院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应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应对预案,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
本预案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