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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5-12-28 11:27:26    来源:安保部/人武部       阅读:
1、车辆进出校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校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2、所有车辆应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严禁逆行、超速、占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严禁毁坏公共设施及绿化带。

3、机动车在校内实行行人与非机动车优先通行原则,严禁与行人及非机动车抢道。

4、机动车严禁驶入禁止通行的区域,如学生生活区及以后规定的禁止通行的区域。

5、车辆需停放于车位以内,临时停车时以不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为原则。

6、非机动车骑行时不得双手离把、不得使用手机。

7、非机动车号牌不得伪造、涂改、转借,作为其它用途使用,否则将吊销号牌并无限期禁止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行驶。

8、学院对车辆进行测速和保安巡查。凡违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将在校园网公布信息,情节严重的将被门禁系统屏蔽;非机动车违反规定第一次吊销号牌7天、第二次吊销号牌30天、第三次吊销号牌150天,在号牌吊销其间该车辆禁止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行驶。

 

安全保卫部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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