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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治安重点部位管理规定
时间:2014-11-18 16:42:29    来源:安保部/人武部       阅读:

为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校治安重点部位的管理规定。

一、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

治安重点部位是指对全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具有重要影响的部位和场所,它包括图书馆、学术中心、文化中心、财务部、存放历史文献和秘密资料的档案室、试卷室,存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办公室),学生宿舍、食堂、水井、煤气调压站、高配房、教育技术中心及容易发生群体性安全事故等部位。重点部位的确定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而自动认定的。

二、重点部位的管理原则

(一)重点部位是学院保卫工作的重点目标。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重点部位主管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部门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明确一名重点部位负责人及工作责任。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要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要重视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能高的骨干配置到重点部位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如确因工作需要,聘用临时工的,应事先与安全保卫部联系,经审定后方可录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熟悉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三)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对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法纪、安全、保密和“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四知(知晓火灾危险性、知晓火灾的预防措施、知晓火灾的扑救方法、知晓火灾的逃生方法)、四会(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会灭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和保密意识。

(四)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要根据重点部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从实际出发,制定出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泄密等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一式三份,一份交主管部门,一份送安全保卫部,一份留在重点部位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卫部要经常督促检查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情况。

三、重点部位负责人的职责

(一)每月要对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和漏洞要及时报告,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必须制定和掌握切实可行的应急操作规程。

(二)负责落实各种安全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

(三)对规定持证上岗的岗位,负责人必须有上岗证,并加强岗前培训,严格操作规程。

(四)对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领导和安全保卫部。发现重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在采取得当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报部门责任人或主管部门领导。

(五)发生火险、火灾时要积极组织人员扑救并报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时要妥善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查破案件;发生人员伤害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抢救,并报告主管领导、安全保卫部等有关部门。

四、其他

(一)因人为因素过失而发生危害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重点部位设立后不得随意撤销和更改。确因工作需要更改时,要经重点部位部门安全保卫负责人同意,并报安全保卫部提请校主管领导研究决定后方可改变。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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