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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网络谣言 你我共同参与
时间:2024-10-28 08:30:41    来源:南理工平安校园       阅读: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 、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 网络谣言类别 —

网络灾害谣言

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网络恐怖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网络犯罪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网络个人/企业事件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企业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声誉,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

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

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谣言害人害己,不信不传不造谣

共建网络安全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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