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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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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24 14:56:23    来源:       阅读: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6月19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安202510号)要求,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系统整治进校和停放问题

1.做好空间资源统筹布局。学将根据办学规模、空间资源等因素,动态科学核定校园电动自行车最大承载量,对充电区域、停车区域、可通行区域、禁停区域等进行总体规划布局。

2.严格实行通行准入管理。严管严控校外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按照学院交通管理要求,因公入校的社会车辆由校内相关人员对接入校,其它社会车辆原则上禁止入校。严格校内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凡有骑行电动自行车出入校园需求的,均需登记名下电动自行车,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学将开展拉网式查验,定期处理校内无标、超期车辆。严禁各类无牌车、超标车、改装车进入校园。

3.加强管理违规停放行为。学要求在校园内划定电动自行车专门停放区域,设置指引标识引导师生员工规范停放,同时在特定区域设置禁停标识,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学将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电动自行车入校后一律在校内自行车棚或划定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室内场所、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等规定的禁停区停放。学将对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区域违规停放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二、严查严管充电和行驶问题

4.统筹规划管理充电设施。学按照“安全第一、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的原则优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依法依规拆除或改造违规充电设施。科学布局校园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和设施,确保与行政楼、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并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5.严肃查处违规充电行为。电动自行车应在学校设置的充电设施上充电,遵守充电设施使用规定,充电完毕时,应及时将车辆移出充电区域,严禁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位置。严禁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或携带电源进入宿舍、办公室、教学楼、电梯、楼道等室内空间,学将严查严管“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规严肃处置。

6.加大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学将加强校园路面巡逻巡查,严管超速超载、不按交通标识骑行等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劝导、纠正危险驾驶行为,对于不听劝阻的取消车辆校内通行权限,最大程度避免校内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三、着力规范管理和处置问题

7.健全完善治理制度体系。学将利用此次专项整治契机,开展工作调研,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校园交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电动自行车监管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能分工,探索建立违规处理相关管理制度,抓好问题整改,构建长效机制。

8.定期进行废旧车辆处置。即日起至本学期末,学将对无校内车牌、超标、无标,乱停、乱放、长期无人使用、影响行人行车安全、占用消防通道的废置(弃)非机动车(车身严重残破,如缺少主要部件、车辆严重锈蚀或变形等以及落满灰尘、车胎老化瘪气等明显长期无人使用的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和处置

9.依规严查非法改装行为。学定期协同有关部门严查严管校园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如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更改外观等。一经发现即将车辆清理出校并取消校内通行权限,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排阶段(2025年6月30日前)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通知,加强动员部署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底数摸排,风险隐患摸排,于6月30日前将《东方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汇总表》交至安全保卫部,联系人:孙红云;联系电话87571160,电子邮箱:1156209608@qq.com。

(二)问题整改阶段(2025年7月3日前)

对排摸发现的问题隐患,制定整改举措,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方式、整改时限等,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对账销号。

(三)系统总结阶段(2025年7月31日前)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隐患摸排、整改落实、长效机制等方面系统总结工作,不断深化校园安全工作成效。

各部门、各单位提醒师生员工主动遵守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并配合专项整治活动,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管理秩序,携手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附件:《东方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汇总表》



安全保卫部

2025年6月24


 
  安全保卫部2025年7-9月值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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