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学院的非机动车辆相关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非机动车辆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车辆行驶管理
1.骑行时车速不得超过15km/h;
2.禁止逆向行驶、违规载人;
3.骑行电动车时必须配戴头盔;
4.禁止无牌电动车进校;
5.在校生禁止骑行电动车。
二、车辆停放管理
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并摆放整齐,严禁堵塞交通和占用消防通道。
三、车辆充电管理
1.各类电动车须在配有充电桩的地点进行充电,严禁在宿舍、楼层通道、教学楼、实验楼等场所充电;
2.严禁飞线充电或将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四、无人认领车辆清理
学院定期对具有“轮胎干瘪无法行驶、车辆外观严重破损、锈迹斑斑、灰尘满车”等特征,并长期占用公共资源,严重影响校容、校貌的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各类非机动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对清理的车辆有需认领的可到南门保安值班室认领。对超过半年无人认领的车辆,按无主车辆予以处理。
五、专项整治时间
学院将于2月24日-3月7日在全院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辆整治工作,采取设点检查和巡查的方式,对违规的非机动车辆登记相关信息,依规处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校内非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教育引导所属师生员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规范车辆充电、行驶和停放等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安全环境。
安全保卫部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