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财大东〔2019〕267号)文件精神,经安全保卫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评议,结合被考核人工作表现,确定2024年度职工考核结果并公示如下:
优秀:(1人)
吴孝杰
合格:(2人)
孙红云 杨树军
公示期:2025年1月3日—7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1月7日前反馈到安全保卫部部长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7571159。
安全保卫部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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