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24年学院始终坚持安全底线,高度重视和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工作指引,有序有力推动学院“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走深走实。为激励先进,巩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调动全院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平安和谐、稳定有序的校园环境,努力实现学院及周边环境长治久安,合力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平安校园”,学院决定开展2024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范围
(一)先进集体5个。二级学院3个,职能部门2个,由全院所有参与“平安校园”建设的部门、单位自主申报后,学院根据参与申报部门和单位平安建设工作情况,综合评议后确定获奖集体。
(二)先进个人25名。从参与学院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中产生。各部门、各单位推荐1名教职工作为先进个人候选人,学院将根据各部门和单位推荐的人选中,综合评议后确定先进个人。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认真落实平安校园建设,能够将平安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指派由专人负责平安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每学期不少于1次),研究部署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设有安全责任人、安全员等基本安全保障队伍。
2.制度完善。认真落实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关于平安建设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各项材料完善,安全工作台账记录规范、留存完备。
3.措施到位。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安防措施,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能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制定有严密的整改监控措施;能够及时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能够及时化解各类不稳定事端;能够积极支持学院内外安全稳定部门的工作。
4.成效显著。本单位年度平安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安全稳定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处理处置突发事件迅速有效,无政治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等责任事故;能够在学院平安建设总体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先进个人
1.积极投身学院和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重视安全工作的理念和责任意识较强。
2.熟悉岗位安全管理业务要求,有思路、有办法、有成就,个人在职责范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动落实学院平安建设工作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安全管理队伍教育培训活动。
4.严格落实学院和本单位安排的平安建设工作任务,在学院和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能够妥善处理处置突发事件并有效降低社会影响。
5.因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者优先。
三、推荐和评定程序
(一)先进集体的申报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要求以本单位名义向学院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先进集体的评定采用书面材料与现场PPT汇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要求重点突出、措施具体、简明扼要,字数在2000字以内。现场PPT汇报拟于2024年12月下旬召开专题会议,具体会议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由全体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进行6分钟现场汇报。
(二)学院综治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现场汇报情况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工作台账和日常检查情况,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最终评定。
四、申报办法
各部门、各单位请于2024年12月23日16:00前将2024年度工作总结、工作台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交至行政楼A22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156209608@qq.com;联系人:孙红云,联系电话:87571160。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