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财大东〔2019〕267号)文件精神,经安全保卫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评议,结合被考核人工作表现,确定2023年年度职工考核结果并公示如下:
优秀:(1人)
张旭群
合格:(4人)
吴孝杰 孙红云 王克忠 白璐
公示期:2023年12月21日—23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12月23日前反馈到安全保卫部部长办公室。联系电话:18967378333,0573—87571159。
安全保卫部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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