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23年学院始终坚持安全底线,高度重视和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工作指引,有序有力推动学院平安建设工作走深走实。为激励先进,巩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调动全院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平安和谐、稳定有序的校园环境,努力实现学院及周边环境长治久安,合力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平安校园”,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范围
(一)先进集体6个。由全院所有参与“平安校园”建设的部门、单位自主申报后,学院根据参与申报部门和单位平安建设工作情况,综合评议后确定获奖集体。
(二)先进个人26名。从参与学院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中产生。各部门、各单位推荐1名教职工作为先进个人候选人,学院将根据各部门和单位推荐的人选中,综合评议后确定先进个人。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认真落实平安校园建设,能够将平安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指派由专人负责平安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每学期不少于1次),研究部署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设有安全责任人、安全员等基本安全保障队伍。
2.制度完善。认真落实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关于平安建设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各项材料完善,安全工作台账记录规范、留存完备。
3.措施到位。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安防措施,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能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制定有严密的整改监控措施;能够及时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能够及时化解各类不稳定事端;能够积极支持学院内外安全稳定部门的工作。
4.成效显著。本单位年度平安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安全稳定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处理处置突发事件迅速有效,无政治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等责任事故;能够在学院平安建设总体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先进个人
1.积极投身学院和本部门、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重视安全工作的理念和责任意识较强。
2.熟悉岗位安全管理业务要求,有思路、有办法、有成就,个人在职责范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动落实学院平安建设工作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安全管理队伍教育培训活动。
4.严格落实学院和本单位安排的平安建设工作任务,在学院和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能够妥善处理处置突发事件并有效降低社会影响。
5.因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者优先。
三、推荐和评定程序
(一)先进集体的申报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要求以部门和单位名义向学院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先进集体的评定采用书面材料与现场PPT汇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要求重点突出、措施具体、简明扼要,字数在2000字以内。现场PPT汇报拟于2023年12月中下旬召开专题会议,具体会议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由全体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进行6分钟现场汇报。
(二)学院综治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现场汇报情况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工作台账和日常检查情况,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最终评定。
四、申报办法
各部门、各单位请于2023年12月15日16:00前将2023年度工作总结、工作台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交至行政楼A22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476480158@qq.com;联系人:白璐,联系电话:87571156。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