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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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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6 08:37:07    来源:       阅读: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保证毕业生的户籍顺利落户,按照当地户籍工作管理要求,现将有关户籍迁移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与迁往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确认可入户后认真填写迁移地址,户口迁移证办出后请及时去当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2.学生迁往原籍的,迁移地址须写详细;

3.学生迁往工作单位的,填写当地人事局或单位落户详细地址;

4.学生因考研或其他原因暂不迁出的,长安派出所可保留两年户籍,毕业后本人凭身份证、毕业证两年内可随时去长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5.户口迁移证办出后修改比较复杂,请确认好再填写。

毕业生户籍实行统一批次全部迁出,请各二级学院将《东方学院2023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名单》领导签名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于2023526日下班前交到安全保卫部,电子稿发送邮箱1156209608@qq.com。联系人:孙红云,电话:87571160



安全保卫部

20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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