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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1-12-06 09:47:49    来源:       阅读:

各部门、各单位:

  学院始终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工作指引,有序有力推动学院平安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在创建“平安校园”的过程中,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广大师生接续奋力争先,在推动学院平安建设工作上层次上水平方面作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总结学院平安建设工作经验,巩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成果,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调动全院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平安和谐、稳定有序的校园环境,努力实现学院及周边环境长治久安,合力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平安校园”,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一)先进集体(4个)。从各部门、各单位中产生。学院将根据参与申报部门和单位平安建设工作情况,综合评议后确定获奖集体。

(二)先进个人(26名)。从参与学院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中产生。

各部门、各单位推荐1名教职工作为先进个人候选人,学院将根据各部门和单位推荐的人选中,综合评议后确定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能够将平安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指派由专人负责平安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每学期不少于1次),研究部署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设有安全责任人、安全员等基本安全保障队伍。

2.制度完善。落实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关于平安建设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各项材料完善,安全工作台账记录规范、留存完备。

3.措施到位。平安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安防措施,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能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制定有严密的整改监控措施;能够及时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能够及时化解各类不稳定事端;能够积极支持学院内外安全稳定部门的工作。

4.成效显著。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安全稳定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处理处置突发事件迅速有效,无政治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等责任事故;能够在学院平安建设总体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能够做好与学院和本单位相关的其他方面的平安建设工作;2021年度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

1.积极投身学院和本部门、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有思路、有办法、有成效、有影响,为学院和本部门、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做出有较为突出的贡献。

2.重视平安建设工作,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强,熟悉岗位安全管理业务要求,积极参与学院和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个人无安全责任事故。

3.积极学习上级关于平安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动落实学院平安建设工作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安全管理队伍教育培训活动。

4.严格落实学院和本单位安排的平安建设工作任务,在学院和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能够妥善处理处置突发事件并有效降低社会影响。

因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者优先。

三、推荐和评定程序

1.先进集体的申报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要求以部门和单位名义向学院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

2.学院综治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上交的工作总结和工作台账进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最终评定。

四、申报办法

各部门、各单位请于2021年12月31日16:00前将2021年度工作总结、工作台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交至行政楼A22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476480158@qq.com。联系人:白璐,联系电话:87571156。



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关于安全保卫部2021年度职工考核结果的公示
  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安全教育考试成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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