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院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4月3日至5日放假,为切实落实好清明节期间各项安全措施,现将放假期间的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及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检查并堵塞每个工作环节上可能出现的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各二级学院要教育学生合理安排假期,不参加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活动,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三、提醒师生员工要特别注意在清明扫墓过程中,做到文明、环保并切实注意防火安全工作,注意饮食卫生安全,注意自身财物保管和人身安全。
四、各二级学院要教育提醒学生原则上不离开海宁、杭州范围,有特殊情况确须离开,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审核、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学生工作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师生离开浙江省域和团队进出校活动的还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学生外出返校后,须及时向二级学院详细报告行程和接触人员等情况,办理销假手续。
五、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校园暂不对外开放,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校。施工等业务单位车辆、人员确需入校的,由相关部门提前申请(通过智慧东方e系统申请,校外人员进校OA审批系统停用),凭校园通行码经测温后方可进校。
六、放假期间各部门值班人员发现或接报各类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报告,避免瞒报、误报、漏报、迟报,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安全保卫部24小时值班电话:87571110。
安全保卫部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