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师生交通安全,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学院近期将对电动车校内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需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师生员工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二、电动车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范围。驾驶电动车时违规载人;驾驶电动车时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超速(校内限速15km/h);违规给电动车充电。
三、违规行为查处。为确保电动车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即日起学院将对电动车校内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到有电动车违规行为时,电动车驾驶员需在固定地点抄写《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观看交通安全视频。同时,对第一次违规的行为予以警告并记录;对第二次违规的行为进行网上通报;对第三次违规的行为吊销校内号牌。
请电动车驾驶员遵守电动车交通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和生活环境。
安全保卫部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