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我院2019年9月进行了新的电动车牌换发,停止了原车牌的使用。对不符合换发新车牌的电动车进行暂时保管。10月8日起的巡查中发现了电动车假车牌多起。10月16日安全保卫部与学生工作部发文《关于规范校园内电动车牌使用的通知》。为维护校园安全规定的严肃性,根据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条例,经学院研究,决定对电动车假车牌使用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具体人员如下:
姜镕基,男,外国语分院19英语C1班。
李铭哲,男,外国语分院19英语1班。
王磊,男,外国语分院18英语5班。
刘淇,男,信息分院18计算机2班。
蒋伟倩,女,信息分院18应用统计1班。
戴巧巧,男,会计分院16资产评估班。
乙标,男,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19环境评估1班。
黄伟州,男,工商管理分院19工程1班。
戴皓晨,男,法学分院18法学1班。
莫一震,男,法学分院18法学1班。
闫子怡,女,金融与经贸分院17金融2班。
伍志豪,男,财税分院19财政3班。
注: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7日,共7个工作日。期间有任何异议请联系87571160孙老师。公示期后一律不受理异议。
学生工作部
安全保卫部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