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根据要求,现就做好开学初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各分院、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学院校舍及各类设施、设备均能安全正常使用。特别是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中心等重要部位和重点单位,要认真查、反复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二、多形式开展开学初安全教育
要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校园网、安全讲座等宣传阵地和方式,重点开展防诈骗、防非法入侵校园,防校园欺凌和暴力等方面安全教育。各分院、各部门要把安全教育作为新学期开学的第一课,加强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加强应急避险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根据浙教办函〔2019〕28号《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进一步加强门卫管理和学院安全保卫工作,严把校门安全第一关,严格规范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进出管理,强化各场所的消防巡查,确保不发生消防责任事故。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遇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上报至安全保卫部,联系人:孙红云,电话:9211160,邮箱:1156209608@qq.com。
安全保卫部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