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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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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期期未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04 14:15:55    来源:安全保卫部       阅读: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教办函2018〕357号《浙江省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未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期期未及寒假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各分院、各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近期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校园火灾防控、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等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实验室爆燃防控工作。

二、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学院安全稳定

各分院、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学期期未及寒假学院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和研判各类安全隐患,认真开展一次覆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校车安全、宿舍安全、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食品与饮用水安全等安全隐患排查,集中对学生宿舍、食堂餐厅、图书馆、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电房、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检查,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和预防。要根据电气火灾防范工作要求,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等问题,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相关部门要针对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尤其是做好对实验流程的梳理,对实验室可能存在的风险逐一进行排查,认真辨识安全风险点,强化实验室安全风险监测管控措施,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各分院、各部门要在学期期未及寒假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的发布安全提示,在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要通过安全教育课、安全演练、短信等各种途径,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醒师生注意交通安全,加强师生防电信诈骗教育,提高识别诈骗信息的能力,加强重点人群的教育,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四、强化应急响应和值班,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各分院、各部门如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根据学院各类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要及时根据程序上报信息,不得虚报、迟报、漏报、瞒报,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值班岗位责任,遵守值班纪律,确保联络畅通。



                              安全保卫部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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