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11月起,我院对电动车载人、驾车时未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行驶与停放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在11月21日至12月10日的非机动车管理中,共查处电动车违规行为96车次,发违规通知短信83条。具有严重违规行为的非机动车信息现予公布:
电动车违规行为有3次及以上的为9车次,予以吊销校内号牌处理:
车主信息 |
车牌号 |
会计分院王舒婕 |
898 |
金融与经贸分院汪朱煜 |
841 |
金融与经贸分院王炜杰 |
1005 |
金融与经贸分院王宇俊 |
781 |
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胡泽汉 |
1293 |
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柳杨/金紫玖 |
1155 |
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王海亚 |
1275 |
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张涨 |
1291 |
信息分院张磊 |
1228 |
电动车违规行为有2次的为4车次。其中,车主在收到短信提示后来110值班室抄写交通制度,免于通报的为1车次。对另3车次予以网上通报批评:
车主信息 |
车牌号 |
外国语分院学生邵寅刚 |
987 |
信息分院叶一帆 |
976 |
信息分院臻博 |
1278 |
敬请电动车驾驶人遵守电动车行车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和生活环境。
安全保卫部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