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8〕18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各分院、各部门在开学一段时间内,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树立合理的理财观念,提高广大师生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意识,消除师生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引导师生绝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二、加强日常监控,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各分院、各部门要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通过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推介非法集资活动。定期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排查,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入侵校园的情况,警惕通过校园课堂、传单、微信朋友圈、微博、信息推送、熟人推荐等形式吸引师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畅通校园非法集资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师生对非法集资线索进行举报。一经发现存在参与非法集资苗头和活动,要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防止酿成事端。
三、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各分院、各部门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等工作。对已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师生要启动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维稳化解工作,加强校园安全防范,避免事态扩大。
附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提纲
安全保卫部
2018年9月10日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提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