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厅〔2015〕6号)文件及浙江财经大学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开学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开学初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各分院、各部门要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确保学院校舍及各类设施、设备均能安全正常使用。特别对宿舍、食堂、图书馆、剧场、实验室、班车等人员集中场所,锅炉房、配电房等重点部位。要认真查、反复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漏洞。对检查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制度
各分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各重点部位要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严查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三、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1.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封堵或占用现象;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设置并符合使用要求。
2、加强对办公室内空调、电脑、插座等电器的检查,离开办公室要关闭电器电源,确保办公室内安全无隐患。
3、加强对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的检查,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水壶、电饭锅、电炉、电磁炉、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同时,加强对学生秋季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自觉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四、多形式开展开学安全教育
要充分发挥校园网、安全讲座、主题班会等宣传阵地和方式,重点开展消防、交通、饮食卫生、观潮安全、防溺水、防诈骗等安全教育。各分院、各部门在结合新生入学安全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加强应急避险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如有问题请于9月22日前将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报送至安全保卫部,联系人:孙红云。电话:9211160。邮箱:1156209608@qq.com。
安全保卫部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