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内车辆管理,确保我院师生校内交通安全,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现就校园车辆行驶注意事项重申如下:
一、全院师生员工应严格执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明确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最高时速为20公里的规定,严格执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自觉遵守校园内限速规定,进入校园的机动车禁鸣喇叭。
二、针对车辆行驶超速等违规的现象,各分院、各部门要对所属教职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力争在校内促成“校园文明,校园安全,从我做起”的格局。
三、学院教学区在上课高峰期,所有车辆行驶时注意放慢车速避让学生。
四、车辆进入校区请按照指示标志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五、对未办理校内通行证的车辆进行换证进出校区,进入校区车辆必须服从校内交通安全管理。
六、校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警(校园报警电话:87571110,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并保护好现场
安全保卫部
2015年6月9日
附:校园内违法违规车牌号
我院于6月5日上午8:30---11:00;6月5日下午13:30---14:30;6月6日下午15:30---16:30分三次对学院内行驶车辆进行测速和监察,发现有下列车辆在校区内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车牌号 |
违法、违规现象 |
浙E LM880 |
校内行驶超过40km/h |
浙D 06649 |
校内行驶超过40km/h |
浙E 2C672 |
校内行驶超过40km/h |
浙A 589WK |
校内行驶超过40km/h |
浙A 69856 |
校内行驶超过40km/h |
浙A 6527C |
不按交通导向行驶 |
浙A R053R |
不按交通导向行驶 |
浙A 8P627 |
不按交通导向行驶 |
浙A 179XZ |
不按交通导向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