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鉴于因2016年新一轮岗聘后人事变动因素,现需各分院、各部门重新上报综合治理工作联络员,请各分院、各部门填写《综合治理工作联络员登记表》(表格见附件1),于2016年9月30日前以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形式上报。同时,为方便相关工作交流,请各分院、各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联络员加入东方综治联络员工作QQ群。(QQ群:148595714;联系人:孙红云;联系电话:9211160)。
院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附件1:综合治理工作联络员登记表.doc
附件2:综合治理工作联络员工作职责.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