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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校内超速驾驶的安全提醒
时间:2017-06-05 11:02:28    来源:安保部/人武部       阅读:

各位师生:

    为创建和谐校园,规范校内交通管理,提高学院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园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第一条,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30km/h的规定,在我院5月1日至31日的机动车违规超速监测数据中,现公布具有严重超速行驶行为的校内车辆信息:

    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校内相关交通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和生活环境。请各分院、各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对超速行驶的驾驶员进行相关安全提醒。

 

 

 

安全保卫部

                                                2017年6月5日

  关于校园巡逻车使用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端午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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