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为创建和谐校园,规范校内交通管理,提高学院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园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第一条,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30km/h的规定,在我院4月11日至20日的机动车违规超速监测数据中,现公布具有严重超速行驶行为的校内车辆信息:
姓 名 |
部 门 |
车 号 |
车速 |
时 间 |
赵婧 |
人文与艺术分院 |
浙AV6V87 |
57 |
2017/04/19 |
孙建清 |
物业中心绿化维护 |
浙FCU712 |
54 |
2017/04/19 |
代献飞 |
饮食服务中心 |
皖S1M946 |
53 |
2017/04/13 |
代献飞 |
饮食服务中心 |
皖S1M946 |
50 |
2017/04/18 |
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校内相关交通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和生活环境。请各分院、各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对超速行驶的驾驶员进行相关安全提醒。
安全保卫部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