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确保暑假期间校园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现对假期仍需要在校内施工(包括维修)的人员和车辆进行备案管理,通知如下:
1.落实责任。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主管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方安全责任,督促施工方履行应尽的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包括建立“安全防护隔离网”、设立“警示标志”等。
2.备案制度。施工单位须将《东方学院工程施工人员登记表》完整填写后,交委托方负责人签字。后携带人员身份证与车辆行驶证(原件)前住安全保卫部办理校内通行证。
3.施工车辆。外来施工车辆进入校园不得超载、超速,遵守交通法规,保证校内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区域,并自觉服从保安巡逻人员的管理。
4.施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安全文明施工,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定,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教学楼、办公楼和学生公寓等非施工现场等校内场所。
5.施工中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及监控设施、器材。如需要,必须事前与安全保卫部取得联系,方可施工。
6.安全保卫部根据施工进度和现场情况及时调整保安巡逻路线和岗位,加强日常的巡视检查。
请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落实施工人员及车辆的安全工作。
安全保卫部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20170612东方学院工程施工人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