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为校园文明平安,规范校内交通行为,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园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第一条,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30km/h的规定,在我院5月1日至31日的机动车违规超速监测数据中,现公布具有严重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的校内车辆信息:
姓 名 | 部 门 | 车 号 | 违规行为 | 时 间 |
郑书益 | 教育技术中心 | 浙C0PE58 | 超速行驶,导致消火栓撞断 | 2018/05/20 |
沈婷 | 公共事务部物业服务中心 | 浙AQC550 | 超速行驶,60km/h | 2018/05/14 |
谢奇聪 | 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 | 浙BL08L6 | 超速行驶,57km/h | 2018/05/02 |
蔡佑民 | 法政分院 | 浙AC086N | 超速行驶,54km/h | 2018/05/08 |
罗文 | 工商管理分院 | 浙A136XG | 超速行驶,51km/h | 2018/05/25 |
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校内相关交通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和生活环境。请各分院、各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对违规行驶的驾驶员进行相关安全提醒。
安全保卫部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