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为校园文明平安,规范校内交通行为,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园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第一条,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30km/h的规定,在我院4月1日至30日的机动车违规超速监测数据中,现公布具有严重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的校内车辆信息:
姓 名 | 部 门 | 车 号 | 违规行为 | 时 间 |
李晓星 | 创业学院 | 浙A102QL | 超速行驶,58km/h | 2018/04/20 |
陈晓菲 | 金融与经贸分院 | 浙A13S61 | 逆向行驶 | 2018/04/24 |
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校内相关交通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和生活环境。请各分院、各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对违规行驶的驾驶员进行相关安全提醒。
安全保卫部
2018年5月3日